深圳专利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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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肖像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街拍侵犯肖像权是否成立?

2022-07-30深圳专利侵权律师

  孙大勇律师,深圳专利侵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孙大勇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摄影的肖像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关于侵犯肖像权的这件事情上,人们一般对于别人转载自己的头像等这些事情肯定是不会有排斥心理的,关键是自己的肖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非法利用,比如说是摄影机构,这个地方肯定是存有大量的当事人的照片的。下面给大家介绍的内容就是摄影的肖像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摄影的肖像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


侵犯肖像权得同时具备几个要素:


是否涉及到本人的隐私,是否给当事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是否是以盈利为目的。


此外,肖像权还规定,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值得一提的是,除涉及个人隐私外,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亦不得反对媒体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会明星肖


二、当影楼侵犯肖像权怎么赔偿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被影楼侵犯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三、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以及肖像的使用权等。


肖像是自然人包括面部在内的外部形象的再现,但如果表现为侧面或其他部位,只要社会一般人能拒以判断其身份的也构成肖像


是通过造型手段再现的视觉形象,用语言、文字、描绘的形象不属肖像


必须固定在物质载体上,为人所社会一般人能拒以判断其身份的也构成肖像


是通过造型手段再现的视觉形象,用语言、文字、描绘的形象不属肖像


必须固定在物质载体上,为人所支配,如照片、录象等


在我国规定的肖像权当中是包括有摄影作品组成的版权的,摄影机构的肖像权其实涉及到肖像权和版权这两个内容,当摄影机构随意的将拍摄的这些照片作为广告宣传的情况下,侵犯到了照片当中当事人的肖像权,而其他摄影机构同时也不能够侵犯摄影的版权。






个人街拍侵犯肖像权是否成立?

我们在各大网络平台上看到的许多关于路人的照片其实都是由一些非专业摄像师拍摄的街拍,如果这些拍摄者将这些照片放在互联网上并且引起了关注就必然会涉及到这些路人的肖像权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个人街拍侵犯肖像权是否成立


一、个人街拍侵犯肖像权是否成立


1、肖像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2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因此,无论是否询问或被发现,个人摄影师对所拍摄的肖像作品拥有著作权。


2、路人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此,路人对自己的肖像,拥有肖像权。


3、街拍的肖像作品的权利冲突


在街拍产生的肖像作品中,其实是存在三种权利。一是拍摄人的著作权,二是路人的肖像权,三是肖像作品所有人的所有权。从题目来看,肖像作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摄影师。


题主疑惑的是拍摄人的著作权与路人的肖像权产生冲突了怎么办。


通说认为,拍摄人的著作权与所有权的行使应当服从路人的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已经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发表、复制、销售。


根据题主描述,”未经本人同意“,”获奖或投稿”是使用,“获利”,侵犯肖像权是没有疑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不管照片是不是用作商业用途,只要未经过当事人允许,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并将拍摄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公开传播,就已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阅读完上述文章就可以得出个人街拍侵犯肖像权是完全可能成立的,因为街拍的随意性会让有些拍摄者忽略了路人的意愿而在没有任何许可的情况就随意挂在网上,如果照片被大肆宣传就会对当事人的生活产生影响并且照片所附带的肖像权也会因此而遭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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