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业绩|大成深圳律师团队助力台电公司商标维权案二审成功改判终胜诉
2022-07-01深圳专利侵权律师
摘要:
全球领先的会议系统设备制造商台电公司拥有“TAIDEN”商标。为维护自己的商标合法权益、打击商标假冒行为,台电公司将安泰股份公司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安泰公司安装销售的“TAIDEN”品牌会议系统具有合法来源,故驳回了台电公司的侵权赔偿请求。台电公司二审更换律师团队,委托大成孙大勇律师团队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二审诉讼。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江苏高院近日下达终审判决书,认定台电公司上诉有理,安泰公司安装销售的“TAIDEN”品牌会议系统没有合法来源,遂改判支持了台电公司的侵权赔偿上诉请求,孙大勇律师团队助力台电公司二审改判成功、赢得胜诉。
据悉,孙大勇律师团队勇于挑战,精研知识产权法律,能够以独特的视角审视案件本身并提出建设性、前瞻性观点,为客户赢得胜诉。先前知名小音箱、耳机制造商不见不散公司商标行政诉讼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败诉后,该公司遂更换代理律师转由大成孙大勇律师团队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代理二审诉讼。2019年9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书,认定孙大勇律师团队代理的不见不散公司上诉有理,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判决不见不散公司终审胜诉。
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全球领先的会议系统设备制造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会议系统国家标准主编单位。台电公司目前已在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TAIDEN”商标。TAIDEN会议系统在中国34个省市自治区广泛使用,并进入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应用于包括联合国总部、欧洲委员会(COE)总部 、世界银行总部在内的各大国际组织,以及七十周年大阅兵、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G20首脑峰会、APEC首脑峰会、亚欧首脑会议、世界银行和IMF年会等重大国际会议工程。TAIDEN会议系统已成为全球会议系统市场最具竞争力的国际品牌之一。
2017年6月,台电公司发现亚威机床股份公司会议室中使用假冒“TAIDEN”品牌的会议系统,遂向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局提出商标侵权投诉,经该局调查发现宝冶集团与安泰股份公司与该案有涉。台电公司遂于2018年10月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宝冶集团与安泰股份公司商标侵权法律责任。一审中,台电公司放弃对宝冶集团的侵权赔偿责任追究,而安泰股份公司则提出合法来源抗辩,扬州中院遂判决安泰股份公司合法来源抗辩主张成立,驳回台电公司的侵权赔偿请求。
一审诉讼失利的台电公司决定二审更换律师团队,改由大成孙大勇律师团队全面代理本案二审诉讼。孙大勇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认为,该案关键的问题是查明事实真相,而查明事实真相需要亚威机床股份公司、宝冶集团配合调查。而亚威机床股份公司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台电公司一审又放弃了对宝冶集团的侵权赔偿请求,两公司客观上没有积极参与诉讼、协助查明事实真相的动因。假若二审两公司均不参加诉讼,本案的事实真相将无法查明,形势显然非常严峻。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因本案案情重大原介入本案商标侵权案的刑事调查,但从该局反馈的情况来看,查明事实真相的希望非常渺茫。
面对如此困境,孙大勇团队数次就本案事实同台电公司沟通并展开多次内部研讨最终做出如下部署:1、由团队周芮奔赴南京对一审我方证人道奇公司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就其同安泰股份公司的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并公证保全相关证据。2、同亚威机床股份公司法务进行协商沟通,希望该公司派员出庭作证,在迟迟得不到肯定答复后,孙大勇律师团队果断向亚威机床股份公司的法人代表发出了律师调查联络函,指出本案事实若无法查明,作为假冒产品发现地的亚威机床股份公司亦有自行安装更换假冒产品的嫌疑。3、撰写补充上诉意见,指出安泰股份公司安装假冒产品的事实若无法查明,涉案的假冒产品亦有可能被认定系由宝冶集团安装、更换并申请法院尽快转发给宝冶集团以旁敲侧击促使其积极应诉、澄清事实真相……
最终,本案发生了转机。亚威机床股份公司同意派证人出庭作证,宝冶集团亦派律师积极应诉。随着证人对事实的阐述,结合孙大勇团队从南京获取的公证保全的微信、电子邮件以及合同、送货单、发票等证据,通过孙大勇律师团队庭上对证人证词、相关证据的解读、对证人的盘问、对相关事实逻辑的梳理,案件焦点一下子转移到宝冶集团与安泰股份公司身上,责任承担非此即彼。形势所迫之下,两家公司展开激烈对质,事实真相一下子明朗起来。
2019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下达终审判决书,认定安泰股份公司销售了涉案被控侵权产品且无合法来源,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台电台电公司上诉有理,其上诉请求应予支持。孙大勇律师团队助力台电公司商标维权终胜诉!
孙大勇律师
大成深圳知识产权部 主任
合伙人、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擅长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代理;曾为德国西门子、富士康公司、海尔公司、金门高粱酒厂及大疆创新、OPPO公司等国内外知名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